每童一電腦:四川省都江堰浦陽小學之行

11月12﹣15日,是每童一電腦義工團第3次去四川省都江椻浦陽小學,最初2次是把總共1000部XO送到四川省都江椻浦陽小學,而這一次是更新XO系統,另加入一些新的程式,和他們師生進行培訓,教導他們如何使用XO,及使用XO作教育用途,並幫助浦陽小學建立無線網絡系統,學校伺服器,以及建立電郵及作品分享平台。

本人之前2次因回鄉證過期或沒有年假關係,沒有上去幫手,而這次剛好在轉工的空檔中,於是抽空去幫手。在四川大地震災後的都江椻,四周都在重建當中,浦陽小學當時在地震中損毀,而現在浦陽小學已搬到一座新的校舍,校舍雖然新,但我覺得設備仍很簡陋,雖然已有電腦室,但看來看去,怎看都像是農村學校,不像大城市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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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行人,於11日晚到達,12日朝早就到了浦陽小學,在一輪歡迎儀式後,我們就分成2批,一批開始進行更新活動,把1000部XO更新到我們最新的版本,而另一批就開始建立無線網絡系統,學校伺服器,電郵及作品分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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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全日,我們開始為五百個小孩進行如何使用XO的培訓工作,由於人手嚴重不足,每一位義工要教導50個小孩,而由於技術問題,當時只能有100部XO上網,因此只能用走讀的方法,讓學生學習上網,以及學會使用不同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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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上午,開始教校內老師如何使用XO,以及利用教學平台作教學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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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學習真是非常快,一學就會,而且玩得很好。我教那一班學生又非常有趣,我的普通話不太好,他們會說:老師何解說話那麼奇怪,我們都聽不了。之後他們開始和我說四川話。
有一位同學,自製了一張感謝卡送給我,說非常感謝我們教他們電腦。讓我非常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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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ows7 HK$377慈善優惠日

Windows7開賣,而M$為了宣傳,展開了一連串的宣傳活動,而於24日辦了一個慈善優惠日,人們可以以港幣377元換購Windows7 Ultimate版一盒,名額400個,先到先得。而大會在23日下午2時正式宣佈排隊地點為時代廣場。於是特地請了半日假,和舍弟一起去排隊,目的是為了不再成為「盜版的受害者」。本人23日下午2時已身在灣仔公司中,由於舍弟由家中出發需時,於是在2時45分先在灣仔集成中心集合,再一同步行往時代廣場,同時亦在公司拿了2張已報銷的方便椅,以便排隊時可坐下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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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cue會議於2008年12月23日聲明

本會已經決定, 對日本光榮株式會社(株式会社コーエー・光栄・KOEI、東証1部9654)大航海時代Online營運小組, 於2007年11月28日做出的以日本國外玩家為主的大量處分, 且事後拒絕一切交涉與提供相關資料以解釋為何單方面終止契約的問題, 採取依法律途徑爭權的行動, 並追溯該公司在法律上的責任.

至今, 我們得到了遊戲內外各方面的支持與鼓勵, 對此本會非常感謝各位朋友. 這次很遺憾的, 因為日本光榮公司(KOEI)完全不與包括兩位現居日本且並未違規的玩家在內的本會被害者會員做任何的接觸, 一律拒之於門外, 因此本會不得不決定, 以法律途徑來向日本法院徵詢「光榮公司這樣的做法, 是否真的不違反日本國內法(包括日本民法,消費者保護法等)?」. 我們相信, 這個問題不只本會會員本身, 對於尚在進行日本國內網路遊戲的中國, 港澳, 台灣等全世界的網路遊戲玩家朋友們, 都是非常有意義的. 若本會的訴求能勝訴, 當然是最好, 但即使敗訴, 也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朋友們, 告訴自己周邊的親友這個真實的情況, 即這次日本法院的裁決結果, 讓大家不要再因為日本營運的網路遊戲而受到這樣的傷害.

這次的訴訟分為兩個方面, 一是包括兩位現居日本的被害者在內的本會被害者全員, 對日本光榮(KOEI)公司所提出的訴訟. 另一則是支持本會且現居日本的網友, 因遊戲內的角色名稱取為「Gestapo」, 而遭到日本光榮公司刪除角色處分的訴訟(雖不能證明是否因為支持本會的行動而遭到光榮公司的報復). 雙方的訴訟, 於法律上的爭議點有相似之處, 無論哪一方面, 若能得到日本法院的正式裁決, 都將成為日本首例, 相信這會是深具意義的行動.

<當事者(海外被害者)的訴訟中, 希望得到日本法院判斷的部分>

1. 若日本光榮(KOEI)公司最初就打算禁止大航海時代Online的軟件在日本國外使用, 再加上封鎖海外IP位址等技術, 要作到實際上並不困難, 那麼日本光榮(KOEI)公司是否有義務在這方面作努力, 花費必要資金來構築能夠封鎖海外連線、不接受來自海外的契約與付費的系統.

2. 由日本光榮(KOEI)公司現任社長松原健二先生的雜誌專訪可以看出, 2005年大航海時代Online日本伺服器尚未收費時, 日本光榮(KOEI)公司已明確掌握到有多數來自日本國外連線的事實, 然而官方並未對此現象做出任何對策, 且完全沒有對海外人士表明「本軟件限日本國內使用」的通知, 長達2年以上單方面收受海外玩家的費用, 卻無預警的永久停止遊戲帳號使用權, 這點不但毫無信譽, 且是否不牴觸日本民法中的「債務不履行(即違反交易)」項目

3. 遊戲帳號的產權, 或者使用權的所在, 是屬於營運公司, 還是玩家

4. 此次光榮公司單方面的剝奪玩家使用遊戲帳號的權力, 造成了玩家的財產上, 以及時間上(包括鍛鍊遊戲角色, 以及與光榮公司交涉, 準備訴訟等), 還有精神上的重大損失, 營運公司難道沒有任何賠償的責任, 而法理上必須玩家, 顧客自認倒楣嗎?

<支援者的訴訟中, 希望得到日本法院判斷的部分>

1. 遊戲規約中的條文, 營運公司是否可以單方面朝著消費者不利的方向去解釋

2. 戲規約上若有「本公司不保證本遊戲的任何服務」以及「對於違規行為的裁量與判斷的權力」的記載, 則營運公司是否就可以擁有「無條件的免責權」以及「無限制的裁量權」

3. 遊戲營運小組對於遊戲中違規行為的裁量與判斷的權力, 到底應該以什麼作為基準, 以及其執法的權力限制到底在哪裡

4. 若營運公司要禁止某些特定用語, 且實際上技術上要做到並非那麼困難, 那麼營運公司是否有義務在這方面作努力, 花費必要資金來構築事先就禁止某些特定用語使用的系統, 而非單方面的無限制擴大裁量權來事後處分, 且不接受任何消費者的說辭.

5. 遊戲中的角色的產權, 或者使用權的所在, 是屬於營運公司, 還是玩家

6. 此次光榮公司單方面的剝奪玩家使用遊戲中角色的權力, 造成了玩家的財產上, 以及時間上(包括鍛鍊遊戲角色, 以及與光榮公司交涉, 準備訴訟等), 還有精神上的重大損失, 營運公司難道沒有任何賠償的責任, 而法理上必須玩家, 顧客自認倒楣嗎?

以上, 希望大家今後繼續對本會支持與指教, 十分感謝.

有意私下聯絡者請寄信至rescue at ben7 dot com這個電子信箱。

Rescue會議當事者對KOEI提出訴訟理由

2007年11月28日, 大航海時代online眾多正常海外華人玩家帳號被封殺,
而因此事件去幫我們的日本玩家公主, 亦被KOEI無理刪除帳號,
為此, 就公主這個個案, Rescue會議在一年後, 決定入稟日本法院, 向KOEI提出民事訴訟. 以下為其聲明.
(一切以日文版為準, 而因中文翻譯問題, 而產生出的問題, 本站不會負責)

<Rescue會議當事者成員提起訴訟的理由(中文版)>

首先, 對於與日本光榮株式會社(株式会社コーエー・光栄・KOEI、東証1部9654)進行法律上的鬥爭, 由於已經準備進入法律程序, 因此, 我們與律師商量的內容及法律上的爭議, 不能在法庭正式栽決前披露, 請各位見諒. 不過, 有關爭議點於法庭上公開後, 會陸續把事實的部分公佈在本會的網頁上面.

關於本件問題的詳細經過, 請參閱本會的網頁(http://rescue.ben7.net/wiki/index.php), 謝謝.

Rescue會議的當事者, 受到日本國內的當事者以及支援者的支援, 正式與日方律師商討,對有關本次日本光榮株式會社(株式会社コーエー・光栄・KOEI、東証1部9654)單方面的對本會當事者(被害者)會員所進行的「海外連接者大量停權處分」, 是否有牴觸日本國內法的問題,入稟法院進行相關法律程序.

所有當事者對於本次日本光榮株式會社(株式会社コーエー・光栄・KOEI、東証1部9654)的對應中, 不能理解與接受, 以及認為有牴觸日本國內法令的可能性部分,有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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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明, 為何我們可以認定日本光榮株式會社(株式会社コーエー・光栄・KOEI、東証1部9654)遠在2005年大航海時代Online日本伺服器尚未收費時, 就已經對海外玩家的連接有充分的了解, 這是因為光榮現任社長松原健二先生, 於2005/3/30的雜誌專訪中, 就曾經提到過他知道這個事情(網頁: http://rescue.ben7.net/wiki/index.php?%E6%9D%BE%E5%8E%9F%E5%81%A5%E4%BA%8C%E6%A7%98%E3%81%AE%E9%9B%91%E8%AA%8C%E3%82%A4%E3%83%B3%E3%82%BF%E3%83%93%E3%83%A5%E3%83%BC%E7%99%BA%E8%A8%80
以及 http://www.watch.impress.co.jp/game/docs/20050404/koei_01.htm )

1. 若光榮認為日本國外的連接是「不合法的」, 那麼, 是否有義務事先投入資金構築無法讓海外人士連接的系統.

2. 明知有日本國外的連接, 卻兩年以上不採取任何的防禦措施, 也從未提出任何的警告或者宣傳, 但卻不斷的接受日本國外的月費──這包括了日本國外的IP住址的付款行為, 日本國外銀行發行的信用卡的付費, 日本國外販賣的Web money的付費等等, 此行為不得不讓人認為光榮公司的行徑完全違反誠信原則.

而實際上, 本會當事者的事件發生後, 光榮公司即採取了不接受日本國外發行的信用卡付費等措施, 也就是說, 技術上這是有可能做到的事情, 但光榮公司卻放置了兩年以上, 且不斷的向日本國外的玩家收費以及在日本國外宣傳日本伺服器(宣傳網頁的例子:
http://rescue.ben7.net/wiki/index.php?%E6%B5%B7%E5%A4%96%E7%A6%81%E6%AD%A2%E3%81%A8%E8%A8%80%E3%81%84%E3%81%AA%E3%81%8C%E3%82%89%E3%80%81%E6%B5%B7%E5%A4%96%E3%81%A7%E3%81%97%E3%81%A3%E3%81%8B%E3%82%8A%E5%AE%A3%E4%BC%9D%E3%81%97%E3%81%A6%E3%81%84%E3%82%8B ).

3. 若日本伺服器的規約中, 有「本軟體限日本國內使用」的條文, 且實際上除非利用特殊管道(代訂服務等), 不然本遊戲原則上不在任何日本國外販賣, 也就是說, 海外的玩家若要加入此網路遊戲, 絕對必須要從光榮公司所提供的伺服器來下載遊戲軟體. 那麼, 是否光榮公司應該要投入必要的資金, 構築不允許日本國外的IP住址的連接下載遊戲主程式呢?

實際上, 在此次本會的事件發生之後, 光榮公司的三國志Online的網路遊戲服務的第二次公測起, 光榮公司正是採用了這個措施, 禁止了中國, 港澳, 以及台灣的玩家下載遊戲主程式. 即日本光榮公司根本就有這個技術能力, 卻不投入必要的資金與人力去實行, 實在是不誠實的行徑.

4. 若光榮公司宣稱「軟體使用只限日本國內」的話, 那麼日本國外的玩家與光榮公司所簽訂的網路上契約, 一開始就根本是無效的, 且光榮公司一開始就不應該與他們自己所禁止的日本國外的玩家簽訂契約. 但光榮公司不但有日本國外連接的認知, 且不做出任何努力, 更不斷的接受日本國外玩家的契約與費用, 但卻又單方面, 無預警的終止這個契約且不接受任何的抗議, 反論, 或者退費, 甚至對於本會兩位明明是住在日本, 並無違反「日本國內條文」的當事者, 連處分的理由都不與告知, 這難道不違反日本民法上的「債務不履行(即違反交易)」的項目嗎?

5. 包括這次有問題的「軟體限日本國內使用」的條文, 所有的條文均僅以日文書寫, 且光榮公司沒有付出費用構築不能讓日本國外連接到該公司的網頁的系統. 我們認為,有些日本國外的玩家, 可能連日文中的「同意する(同意)」「同意しない(不同意)」「了承(贊成)」「はい(是)」「いいえ(非)」等等按鈕的意思都搞不清楚, 這樣卻一口認定對方「是已經理解了規約內容且完全同意」, 實在讓人覺得不公平.

6. 遊戲的帳號, 以及角色, 道具, 金錢等電磁紀錄, 至少在中國大陸曾經有認定為「財產」的判例. 而即使電磁紀錄本身的產權算是營運公司所有, 但是玩家經由付費升級為正式版本, 以及支付月費之後, 應該最少擁有該帳號與角色的使用權, 此使用權應該是與租借房子等例子相同, 不可以因為「房子本身產權是屬於房東」, 則「房客放在房屋裏的物品, 房客在房屋內所賺取的利益」都一律算是房東所有. 因此, 這次光榮公司的行為, 不但侵犯到玩家的產權, 或者使用權力, 更造成玩家高度的精神損失, 難道, 這些在法理上, 光榮都沒有賠償責任, 必須玩家自認倒楣嗎?

此外, 本會的當事者被害成員中, 有兩位是明明住在日本, 且他們在玩大航海時代Online的期間也並未有日本的出國紀錄, 根本不可能在日本國外使用軟體, 即根本沒有違反光榮公司所主張的「軟體限日本國內使用」的規約, 但卻依舊受到處分, 分明就是冤獄.

而且, 光榮公司應該對這兩位當事者有說明為何單方面終止契約的義務, 但光榮公司不但不接受他們的電話詢問, 甚至他們請日本國民消費者中心(国民生活センター)幫忙詢問的電話, 光榮公司都完全不予理睬, 這樣無視消費者的行為, 很遺憾的在日本國內卻是如此的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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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上述的理由, 本會將支援遭受光榮報復而被刪除遊戲角色的本會支援者的訴訟, 且同時的開始進行在日本國內的法律鬥爭, 且檢討是否對日本光榮公司的海外法人進行民事訴訟的程序.

Rescue會議相關事項說明網頁(中文):
http://rescue.ben7.net/wiki/index.php?%E4%B8%AD%E6%96%87%E7%8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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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文原文

<Rescue会議当事者の提訴理由>

最初に、この件は、現在株式会社コーエー(光栄・KOEI、東証1部9654)とは係争中につき、担当弁護士の相談の上、法廷で明らかにする争点については、法廷で主張するまでは、こちらで公表できないことを断っておきます。ただし、法廷で主張したのち、その都度更新して、公表していく予定です。

詳しい今回の件の経過については、今までの経緯(http://rescue.ben7.net/wiki/index.php?%E4%BB%8A%E3%81%BE%E3%81%A7%E3%81%AE%E7%B5%8C%E7%B7%AF)、交渉経過(http://rescue.ben7.net/wiki/index.php?%E4%BA%A4%E6%B6%89%E6%B4%BB%E5%8B%95%EF%BC%86KOEI%E3%81%AE%E8%BF%94%E4%BA%8B)をご覧になれれば幸いです。

今回Rescue会議のメンバーが、日本国内在住の支援者・当事者の支援を受けて、正式に日本の弁護士に今回株式会社コーエー(光栄・KOEI、東証1部9654)が行った海外アクセス者に対する処分について、日本国内法への抵触を含めた法律相談をしました。

我々当事者が今回の株式会社コーエー(光栄・KOEI)の対応で、納得のできない点、そして、実際に日本国内法に抵触する可能性のある点としては、以下の通り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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まず、何故2年以上も海外からのアクセスがあると認識しておきながら、放置したといえるのかというと、現株式会社コーエー(光栄・KOEI)取締役社長である松原健二様の雑誌インタビュー発言から、2005年の時点で海外アクセスに認識があったと判断できる。(関連ホームページ:
http://rescue.ben7.net/wiki/index.php?%E6%9D%BE%E5%8E%9F%E5%81%A5%E4%BA%8C%E6%A7%98%E3%81%AE%E9%9B%91%E8%AA%8C%E3%82%A4%E3%83%B3%E3%82%BF%E3%83%93%E3%83%A5%E3%83%BC%E7%99%BA%E8%A8%80
及び http://www.watch.impress.co.jp/game/docs/20050404/koei_01.htm)

1.海外(日本国外)アクセスを不正アクセスというのなら、技術的に海外からのIPアドレスからのサーバーアクセスを制限するべきではないか?

(実際、三国志Onlineでは、クライアントのダウンロードにおけるIPアドレス制限、そしてゲームサーバーへの海外IPアクセスのユーザーに対してはオープンβテストの段階まで、警告していました。正式課金後は全く警告しなくなって、お金だけ取るようになりましたが、技術的に海外IPアクセスの制限は可能であるという証明になります。)

2.2年以上にわたり、海外からの料金支払い—海外のIPアクセスからの支払いはもちろん、海外発行のクレジットカードからの支払いも受けていて、海外からのWeb moneyの支払いも含めて、何ら対策も取らず、受け取り続けていた、また事件後も海外で日本国内サーバーの宣伝をし続けたのは、不誠実極まりない対応である。(宣伝関連ホームページ:
http://rescue.ben7.net/wiki/index.php?%E6%B5%B7%E5%A4%96%E7%A6%81%E6%AD%A2%E3%81%A8%E8%A8%80%E3%81%84%E3%81%AA%E3%81%8C%E3%82%89%E3%80%81%E6%B5%B7%E5%A4%96%E3%81%A7%E3%81%97%E3%81%A3%E3%81%8B%E3%82%8A%E5%AE%A3%E4%BC%9D%E3%81%97%E3%81%A6%E3%81%84%E3%82%8B)

(実際、Gamecityにおいて、現在は海外のクレジットカードの支払いを制限しています。つまり、技術的に可能であるという証明です。)

3.「ソフトウェアの使用は日本国内に限る」という規約がある以上、また、実際日本以外の国で、このソフトウェアが発売されておらず、運営側のサーバーにアクセスし、クライアントをダウンロードしなければ、ソフトウェアの入手ができないことから、そもそもソフトウェアのダウンロードを、日本のIPアドレスに限るなどの制限処置を行うためのコストをかけるべきであった。

(実際、三国志Onlineの第2回オープンβテストより、クライアントのダウンロードは、中国・台湾・香港のIPアドレスではできなくなっています。つまり、技術的に可能であるという証明です。)

4.また、「日本国内に限る」というのであれば、そもそも海外の方との契約は、最初から「無効」なのであり、契約を結ぶべきではなかったし、結ばれないための努力義務は、運営側にあったと考える。それにもかかわらず、2年間以上も放置し、課金を受け取りながら、全く該当ユーザーに警告すらなく、一方的に契約を中止する上、異論も交渉にも応じず、かつせめて「海外不正入金」の金銭の返金にすら応じないことは、日本国内法においても債務不履行に該当するのではないか?

5.「日本国内条項」を含め、利用規約は日本語でしか書かれておらず、また、上記のように、海外からのアクセス、送金・支払いを制限するあらゆるシステムの構築をしておらず、外国人にとって、日本語の「同意」「了承」というボタンの意味ですら、理解しているかどうかがわからないのに、一方的に「規約に同意した」とは、とてもフェアであるとは考えられない。

6.オンラインゲームのアカウント、キャラクター、アイテム、金銭などの電磁的記録(データ)は、少なくとも中国において、「ユーザーの財産」としての判決が出ている。例え、電磁的記録そのものが運営側の財産であると考えた上でも、ユーザーがアップグレードチケットを購入し、正式アカウントにアップグレードにした上、また30日毎にプレイ料金を支払った以上、アカウント及びそれに付属する電磁的データについては、少なくとも部屋を賃貸する際と同じように「使用権」があるはずであると考える。今回コーエー側の一方的な事実上の解約処置は、契約上に問題があるのみでなく、使用料金を支払ったユーザーに対しての背信行為であり、かつ各ユーザーの財産権・使用権、及び時間的(キャラクターを育てるための時間、運営側と交渉するための時間、訴訟を準備するための時間などの)及び精神的に多大な損害を与えたといえる。このような背信行為について、日本国内法では、ユーザーは一方的に泣き寝入りをし、そして運営側は何ら賠償をはじめとする責任がないのでしょうか?

また、この上、日本在住の2人の当事者に対しては、無論「日本国内でソフトウェアを使用」しており、全く海外アクセスの事実はなく、大航海時代Onlineをプレイしている間の日本からの出国記録もないことから、全く運営側の言われる「規約違反」をしておらず、まさに身に覚えのない、濡れ衣であった。

その上、運営側に立証責任があるはずなのに、一方的にお問い合わせに対して門前払いをしただけでなく、国民生活センターからの電話問い合わせですら、門前払いにした。規約違反に対し、身に覚えがないのにも関わらず、全く説明責任も果たさず、交渉にも応じず、消費者無視の対応が、この世の中で曲がり通ってい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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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記理由から、支援者の提訴を応援しつつ、我々当事者も、日本国内、そして日本国外(台湾・香港・中国)の株式会社コーエー(光栄・KOEI)現地法人相手に、民事訴訟の検討を開始したところです。

香港之防火長城?

防火長城,是中共中央為了防止大陸人民瀏覽到一些中共認為會影響大陸社會穩定的外國網上資訊,而設立的一個全國性防火牆。

在香港,不知哪一個該死的契弟不學無術,想在香港這個受基本法保障自由的地方,學偉大祖國那套,管制網上自由。
譚偉豪一當選為IT界議員, 在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 就已明言要立法監控網上言論. 當時就知道網上言論自由危在旦夕.
萬萬想不到, 政府會在這個選舉後, 毒奶事件, 以及迷你債券事件發生的兵荒馬亂之時, 於2008年10月3日, 公開咨詢有關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

淫褻物品, 現行法例, 在香港是完全禁止發佈及租售, 所以香港根本沒有咸網.
而不雅物品, 不等於咸網, 因為不雅物品, 除了色情外, 亦是包括暴力, 不安, 驚嚇等,
現行法例, 要發佈及租售的話, 需要有警告字句, 若是刊物的話, 並需要有黑膠袋密封,
而今次要搞網上管制, 正正是這些不雅物品.

其咨詢文件內容非常有爭議的是有關對新媒體的管制.
本人是對其內容是絕對反對,

1. 以英國的法律觀點, 在普通法下, 現行民事及刑事法律已有足夠保障, 而所謂的新媒體, 我看不到現行法律有何不能適用於香港的網上.

2. 何謂不雅? 政府在現行界線定得非常廣, 大衛像是不雅, 藝術名畫因為露點為不雅, 秋天的童話中發哥說了句仆街為不雅, 以這個只要可令人不安的定義為不雅的話, 那麼法輪功常表示中共做人體實驗為不雅, 六四坦克車死人亦是不雅, 那麼我們會有多少個不雅? 蘋果日報又是否不雅? 這是否表示全港的網站最好關閉, 只有政府又或所謂衛道之士的一言堂網站是最好?

3. 在咨詢文件內容中, 有一部分是關於政府需要設立在isp層面的filter, 原因是因為小孩會crack個過濾軟體, 所以最好還是由isp層面去做. 請問一下香港是不是無罪假定? 為何要屈小孩一定會crack過濾軟體? 那只是家教問題, 為何要我們全香港人的自由埋單?

4. 為何一定要用信用卡(又或身份證)去確認成人身份? 第一, 所謂不雅網站, 不一定在香港, 這個是癈的; 第二, 就算站是在香港, 請問有何方法可確保資料保密,? 請你不要說IT很安全, 本人就是在做IT, 所以完全不相信有安全系統. 第三, 請問有何方法得知輸入資料那人一定是持有人? 最後還不是會像大陸, 韓國, 台灣一樣, 網上身份證字號軟體一大堆, 所以都是癈的. 第四, 如用信用卡認證, 那麼這就限制沒有信用卡, 甚至不希望給信用卡資料的人, 有瀏覽不雅網站的自由.

5. 現行法例規定, 不得售賣不雅物品給18歲以下人士, 但沒有法例禁止18歲以下人士觀看不雅物品; 而這次咨詢, 禁制18歲以下人士瀏覽不雅網站的權力是否過大?

6. 咨詢文件內, 說網站需要為內容作出刑責, 但本人認為, 現行法律下, 資料內容, 包括討論區等內容, 數據全是網站資產, 因此現行法律早已對網站內容作出了規範, 沿用現行民事法, 以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已經非常足夠, 無需再立刑法. 這個很明顯是針對之前陳冠希事件而希望修改, 但之前陳冠希事件, 事實是證明政府不會運用現行法律, 而且不知什麼是資訊科技, 政府應好好學學外國有關方面的案例, 而不是亂修改一通, 去方便自己及有心人, 侵蝕我們原有的自由.

7. 用強行法例迫使isp對數據的審查, 這無疑是加重isp的負擔, 這表示isp需要用更多資源去應付這個在自由世界史無前例的監管, 亦表示上網費用會增加. 人家美國有Internet成40年, 英國都有幾十年, 這些問題一直都存在, 但一直沒有類似的法例, 但香港只開始了10年左右, 那麼真的有經驗去立一些連外國都不敢立的法?

在網上的言論, 一直都是靠自律, 就算是無為而治的網站, 都會有其規律, 因為有人就會自然會有規律.
本人管過不少網站及討論區, 而且時間不少, 無為而治是對一個討論區最好的方法, 反而太多管制, 除了管要大量時間外, 還會引起更多不必要的爭論, 反而對討論區的生態更不好.

我深信, 這一定要由教育著手而非管制, 而且愈禁愈想要, 相信大家一定經過青少年的反叛期, 人家愈說不要的就愈要去做, 所以立法監管, 效果一定不好. 而且政府有錢去監管, 為何不把錢用在加老人生果金?

總之, 立法代表在自由世界開先例, 而且為了執法公平, 所謂isp filter最後一定會受政府監控, 這就會是香港版防火長城的開始. 這絕非危言聳聽, 因為所用技術相同, 只要政府認為言論不安, 就可封艇拉人. 這絕對是網上版23條, 是試金石, 為以後真正23條立試溫, 不得不防.

最後, 為了抗議政府無理把藝術品列為不雅物品,
本人在此貼出留學英國時在V&A美術館中所照到的, 並被香港特區政府列為不雅物品的米開羅大偉像的照片一張.

WARNING!!! As this site contains some arts’ photos such as Michelangelo’s David statue which were classed as Indecent Articles by the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people who under 18 are not allowed to enter this site.
警告!!!由於本站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評級為不雅物品之藝術品照片(如米開羅之大衛像),未滿18歲之人士,不得進入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