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都係我們錯

全部都係我們錯.

個客改REQUIREMENT加新REQUIREMENT而無加時間, 我們趕到痴Q線, OT O 到仆晒街, 攰到抽筋, 係我們錯.

班友唔Q識寫API, 都算, 份DOC同個API又唔同, 我們跟足DOC做野唔WORK, 原來又係我們錯.

之前又話乜Q SUPPORT都有, 又話幫手這樣那樣, 有TEST ACC同CODE, 到頭來班友乜Q都唔知又唔識搞, 能力不足, 原來又係我們錯.

我們日日做到跳晒老舞, 原來中間人唔知發生事同REQUIREMENT有大更改, 班友都唔跟約做, 我們現在出聲, 又話我們遲出聲, 又係我們錯.

我們自己要理返咁Q多事情, 同之前無Q分別, 咁我點解要合作, 我不明. 我重要唔知能唔能夠收到錢……….加班費都蝕埋……………

真係, 最錯那個應該係我, 我錯晒……….

筆順五碼Android版

本人在花了一個月的空餘時間, 幫筆順五碼寫了一隻開源的Android版本.
這是本人第一隻正式發表的Android App, 和之前iOS的一樣,
我第一隻APP亦是和輸入法有關的.

寫Android App的困難, 在於其API和iOS的設計方式不同, 寫的時候要重新適應,
不過寫落覺得有些似Java Swing, 所以很快就適應過來.

自己感覺, 人們常說Android設計UI很麻煩, 但自己覺得不是太複雜,
因為Android SDK比iOS SDK多了一個功能, 就是Auto Layout,
而其方式和Java Swing的用法差不多.

不過當然, 在測試時比iOS麻煩很多, 我同一時間開了4個emulator去試,
而實體機我只有一部ASUS的TF101, 所以不知真正落實體電話後的效果如何.
請各位多多回報問題及建議

本專案位置: https://github.com/wanleung/Stroke5Keyboard-android
以GPL3.0或以上版本的授權方式, 以本人的公司LinkOmnia Ltd的名義發佈.

Android app on Google Play

筆順五碼詳情: http://stroke5.webnode.tw/

「筆順五碼」的由來及發展:
2003-04年間,因為要協助將軍澳一間老人護養院,為其中風院友進行上網課程,其中一個要求是教院友電郵溝通,一群長者就自行開發了只需用一隻手就可 以輸入中文字的免費中文輸入法──「筆順五碼」,及後再在將軍澳一所幼兒園,教授K3幼童中文輸入法,小朋友很開心地在電腦上打上自己的名 字,老 師們稱讚這個輸入法正切合他們教中文字安排。
由於以筆劃、筆順為基礎的輸入法,正是根據學習中文字的原則,老師們就是先要小童學寫筆劃,直是由上至下,橫是由左至右,然後依筆順將筆劃構成中文字。所 以「筆順五碼」的設計基礎正是所有中國人(不同年齡)的共通點,無需重新學習新的字型分拆原則。輸入鍵採用標準輸入區的一列五個鍵,簡單易 記,無 需貼紙。
「筆順五碼」在2003年由香港長者資訊天地的一群長者共同開發,以「N」「M」「,」 「.」「/」五個鍵按中文字的筆劃和筆順輸入中文字,並以GPL的分享版權開放原始碼發佈,及後陳曉陽先生將這輸入法加入SCIM系統,成為日後 Linux中文輸入法之一。之後有人將之移植至Windows 98及Windows XP應用,儲存在教育城網站供人下載,但現時已無法下載。
「筆順五碼」0.4版已超過八年歷史,沒有修訂維護,礙於當年Big-5中文內碼為主,及供中風長者作一般溝通之用,所以根據一般中國人的識字量,只可輸 入約4000中文字,一些香港常用字如屋「邨」,深水「埗」,「鰂」魚涌也未能輸入。但現時已普遍採用UniCode,所以有需要進行更新和 添 字,讓系統更益完善。

miniweb疑似侵權事件之技術分析

最近miniweb事件,來龍去脈,請移玉步到http://www.daisymarisfung.com/2012/01/16/miniweb-copyright-infringement/,不再另述,本文的目的,是談談本人的一些見解,若有任何錯漏,不吝賜教。

聲明:

  1. 商業侵權在香港是刑事罪。
  2. 在英式法律系統下,是假定無罪,即法庭一日未判,都是無罪的。
  3. miniweb有需要就其技術作出澄清及解釋,以釋除公眾的疑慮。
  4. 如各版權持有人,覺得有被miniweb侵權,請向香港海關舉報,這樣海關才有權作調查。
  5. 本人不認識miniweb公司的人,本人亦不認識Daisy本人,本人同miniweb公司及Daisy本人並無任何利益關係及交情。
  6. 本人乃MBCS,出於專業責任,本文以本人之專業,試圖由技術角度,分析有可能出現之侵權問題。
  7. 本人不是法律專家,因此版權上所給的意見,全是個人意見及立場,並不代表本人之見解是真正法律上的見解。如要尋求法律意見,請向律師或有關方面之人士查詢。
  8. 本文只係技術分析文章,是利用技術分析去探討香港版權法的灰色地帶,讓同業能正視香港版權法對我們的影響。若本文令到各位認為有明示暗示針對的話,本人在此再重申一次,本文只是技術討論文章。
  9. 我們講科學,科學講證據,若對本文之技術有意見,請提出反證。

註: 藍色字為後加修改或資料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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