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tax SMC-A 70-210mm f/4 鏡頭入手

由於保存不周, 那支75-205mm的zoom鏡不幸在好幾年前已經發霉,

剛買了防潮箱, 終於有一個更好的環境保存鏡頭, 於是在嘗試在eBay bid一支替代.

有幸地買到這支Pentax SMC-A 70-210mm f/4 zoom鏡頭, 是Pentax smc系zoom鏡中其中一款好鏡頭, 影像非常sha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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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支鏡頭保養得非常好, 接近全新, 非常清晰. 而且在70mm中, 有macro功能, 可近距拍攝. 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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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用70mm Macro 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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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是用210mm拍攝距離10英尺遠之衣櫃上的雜物.

最終選了Pentax K20D

本人以前用開單鏡反光的菲林機, Ricoh XR-1, 是一部30幾歲的老機, 可以說是傳家之寶, 加上不少鏡頭, 是家父30幾年前買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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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家父曾是玩攝影之人, 於是自少就學會用人手對焦, 校光圈, 校快門, 在什麼時候用什麼iso菲林照相. 但由於部老爺機的機件在幾年前開始出現問題, 在拉菲林後, 按下照相按鈕, 快門有時會沒有反應, 要拆下鏡頭, 弄一下條彈簧後才能繼續正常運作, 非常麻煩. 於是就買了部Canon A80的傻瓜數碼機, 但該數碼機在早1-2年前, 電池方面好像出了問題, 雖是用4粒AA電, 但不知何解, 不論用charge電池, 還是普通鹼性電池, 電很快就用光, 要常換電, 因此就有了換機的念頭.

由於傻瓜數碼機, 沒有單鏡反光菲林機那麼有手感, 於是這1-2年來, 一直在物色一部合適, 但又不太貴的單鏡反光數碼機. 就在上星期, 無聊走去永成看相機, 看到Pentax K20D在做特價, 淨body HK$6000,套裝加一支16-45mm HK$7000, 而之前看過一部有同樣1千4百萬像素的Canon傻瓜數碼機都要成HK$4500,而Canon的單反DC更不用說, Pentax K20D這個價實在抵買, 於是就二話不說買了回來.

會買Pentax的原因, 最主要是因為鏡頭用K-mount, 我可以用回以前那部單反菲林機的鏡頭, 而更喜出望外的地方, 是因為K20D用是APS-C制式, 有別於傳統單反135mm, 於是所有舊鏡的視角都要乘大1.5倍, 我那支75-205mm的zoom鏡自動成為110-300m的zoom鏡, 135mm成了200mm, 標準鏡成了82mm鏡, 全部鏡頭自動增大. 不過原本那支28mm廣角鏡就差不多成了標準鏡(標準鏡為50mm, 28mm計算完後為42mm), 幸好買套裝有一支16-45mm幫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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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十年前的人手鏡頭, 能非常順利地用在K20D上, 沒有A字的鏡亦有測光功能, 而且快門很輕, 機身夠重, 和用以前那部單反菲林機沒有多大分別, 非常不錯.

以下這2張是用那支舊28mm廣角鏡照的, 在K20D上為4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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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賀新禧

恭賀新禧.

恭祝大家牛年行大運, 身體健康, 萬事勝意,

牛年股市牛氣沖天, 經濟好轉. 恭喜恭喜.

另外, 祝願日本網友和KOEI開打的有關online game消費者權利案能旗開得勝, 打勝官司,

為消費者爭取到公平合理的權益.

Rescue會議於2008年12月23日聲明

本會已經決定, 對日本光榮株式會社(株式会社コーエー・光栄・KOEI、東証1部9654)大航海時代Online營運小組, 於2007年11月28日做出的以日本國外玩家為主的大量處分, 且事後拒絕一切交涉與提供相關資料以解釋為何單方面終止契約的問題, 採取依法律途徑爭權的行動, 並追溯該公司在法律上的責任.

至今, 我們得到了遊戲內外各方面的支持與鼓勵, 對此本會非常感謝各位朋友. 這次很遺憾的, 因為日本光榮公司(KOEI)完全不與包括兩位現居日本且並未違規的玩家在內的本會被害者會員做任何的接觸, 一律拒之於門外, 因此本會不得不決定, 以法律途徑來向日本法院徵詢「光榮公司這樣的做法, 是否真的不違反日本國內法(包括日本民法,消費者保護法等)?」. 我們相信, 這個問題不只本會會員本身, 對於尚在進行日本國內網路遊戲的中國, 港澳, 台灣等全世界的網路遊戲玩家朋友們, 都是非常有意義的. 若本會的訴求能勝訴, 當然是最好, 但即使敗訴, 也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朋友們, 告訴自己周邊的親友這個真實的情況, 即這次日本法院的裁決結果, 讓大家不要再因為日本營運的網路遊戲而受到這樣的傷害.

這次的訴訟分為兩個方面, 一是包括兩位現居日本的被害者在內的本會被害者全員, 對日本光榮(KOEI)公司所提出的訴訟. 另一則是支持本會且現居日本的網友, 因遊戲內的角色名稱取為「Gestapo」, 而遭到日本光榮公司刪除角色處分的訴訟(雖不能證明是否因為支持本會的行動而遭到光榮公司的報復). 雙方的訴訟, 於法律上的爭議點有相似之處, 無論哪一方面, 若能得到日本法院的正式裁決, 都將成為日本首例, 相信這會是深具意義的行動.

<當事者(海外被害者)的訴訟中, 希望得到日本法院判斷的部分>

1. 若日本光榮(KOEI)公司最初就打算禁止大航海時代Online的軟件在日本國外使用, 再加上封鎖海外IP位址等技術, 要作到實際上並不困難, 那麼日本光榮(KOEI)公司是否有義務在這方面作努力, 花費必要資金來構築能夠封鎖海外連線、不接受來自海外的契約與付費的系統.

2. 由日本光榮(KOEI)公司現任社長松原健二先生的雜誌專訪可以看出, 2005年大航海時代Online日本伺服器尚未收費時, 日本光榮(KOEI)公司已明確掌握到有多數來自日本國外連線的事實, 然而官方並未對此現象做出任何對策, 且完全沒有對海外人士表明「本軟件限日本國內使用」的通知, 長達2年以上單方面收受海外玩家的費用, 卻無預警的永久停止遊戲帳號使用權, 這點不但毫無信譽, 且是否不牴觸日本民法中的「債務不履行(即違反交易)」項目

3. 遊戲帳號的產權, 或者使用權的所在, 是屬於營運公司, 還是玩家

4. 此次光榮公司單方面的剝奪玩家使用遊戲帳號的權力, 造成了玩家的財產上, 以及時間上(包括鍛鍊遊戲角色, 以及與光榮公司交涉, 準備訴訟等), 還有精神上的重大損失, 營運公司難道沒有任何賠償的責任, 而法理上必須玩家, 顧客自認倒楣嗎?

<支援者的訴訟中, 希望得到日本法院判斷的部分>

1. 遊戲規約中的條文, 營運公司是否可以單方面朝著消費者不利的方向去解釋

2. 戲規約上若有「本公司不保證本遊戲的任何服務」以及「對於違規行為的裁量與判斷的權力」的記載, 則營運公司是否就可以擁有「無條件的免責權」以及「無限制的裁量權」

3. 遊戲營運小組對於遊戲中違規行為的裁量與判斷的權力, 到底應該以什麼作為基準, 以及其執法的權力限制到底在哪裡

4. 若營運公司要禁止某些特定用語, 且實際上技術上要做到並非那麼困難, 那麼營運公司是否有義務在這方面作努力, 花費必要資金來構築事先就禁止某些特定用語使用的系統, 而非單方面的無限制擴大裁量權來事後處分, 且不接受任何消費者的說辭.

5. 遊戲中的角色的產權, 或者使用權的所在, 是屬於營運公司, 還是玩家

6. 此次光榮公司單方面的剝奪玩家使用遊戲中角色的權力, 造成了玩家的財產上, 以及時間上(包括鍛鍊遊戲角色, 以及與光榮公司交涉, 準備訴訟等), 還有精神上的重大損失, 營運公司難道沒有任何賠償的責任, 而法理上必須玩家, 顧客自認倒楣嗎?

以上, 希望大家今後繼續對本會支持與指教, 十分感謝.

有意私下聯絡者請寄信至rescue at ben7 dot com這個電子信箱。